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