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不同性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