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的以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执收单位不得在政府非税收入中坐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