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向缴款义务人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