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第十九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支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有关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开放。 无线电管理技...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保护标识,并公布保护电话。 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或者植树造林等活动,应当...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无线电台执照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建立自检制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
← 查看《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