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销售依法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自设备销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销售者和购买者的姓名或者名称、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等信息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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