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法保障风景区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风景区内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