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在重要节假日、节庆等活动期间,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住宿、餐饮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必要的干预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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