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