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自治县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居住在偏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民,有计划地帮助搬迁,在资金、建设用地、物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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