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条 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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