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自治县依法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县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鼓励造林绿化,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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