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自治县依法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县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鼓励造林绿化,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自治县依法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县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鼓励造林绿化,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