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发展水利产业,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自治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