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主动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培育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大力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资源型、生态型的工业企业,特别扶持生产地方特色产品和民族特需商品。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引进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
自治县鼓励县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自治县投资、创业,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县采取措施办好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园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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