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景宁民族工业园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异地经济园区。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把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成集工业、物流科技、商住服务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示范园区,推进民族经济跨区域协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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