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十九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十九条 自治县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适用技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自治县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产业,扶持农业企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支持和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并在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上做好服务,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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