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五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五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可以通过定岗定向等方式录用、聘用。
自治县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占有一定比例,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自治县的企业单位招收人员时,对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放宽条件。
自治县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占有一定比例,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自治县的企业单位招收人员时,对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