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五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五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三条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