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五十五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五十五条 自治机关提请上级国家机关及时落实自治县应当享有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方式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各项补贴的照顾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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