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少数民族居民享受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自治县重视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
自治县重视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