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发展民族体育事业,重视挖掘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自治县积极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