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曹娥江流域河道采砂的,应当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河道采砂应当同时遵守矿产资源、航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