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监管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监管 第四十一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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