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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