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补选的具体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