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民可以投票选举自荐人,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应当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民可以投票选举自荐人,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应当单列妇女委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