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及其防治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