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检验服务 第二十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检验服务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核定的检验服务项目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不得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