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十九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十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计量认证评审专家库,其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聘任。
计量认证评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专家库中产生。计量认证评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参与对与其所在单位具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检验机构的评审;评审期间,不得与所评审的检验机构发生任何业务关系。
计量认证评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专家库中产生。计量认证评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参与对与其所在单位具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检验机构的评审;评审期间,不得与所评审的检验机构发生任何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