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八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八条 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当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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