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十四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十四条 检验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