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十二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计量认证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新增检验服务项目或者其管理体系、适用的检验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就其新增检验服务项目申请计量认证,或者就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项重新申请计量认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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