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检验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检验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向社会发布有关信用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询检验机构信用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