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四十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四十条 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被检验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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