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检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检验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