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