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