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