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县(市、区,下同)划为林区县。林区县的划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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