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