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九条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