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十条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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