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