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