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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