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