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