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三章 居住证

第二十条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三章 居住证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和变更手续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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