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四章 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第二十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四章 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测绘约定报酬十万元以下的,可以
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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