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地理信息资源供给能力,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建设,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