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